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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3亿元同比增长17.7%

2021-05-17 11:33:35  阅读:94840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统计局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3亿元同比增长17.7%

  2021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7% 比2019年4月份增长8.8%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3亿元,同比增长17.7%;比2019年4月份增长8.8%,两年平均增速为4.3%。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9468亿元,增长17.9%。扣除价格因素,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5.8%,两年平均增长2.6%。从环比看,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32%。

  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373亿元,同比增长29.6%,两年平均增速为4.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24063亿元,增长27.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888亿元,同比增长17.6%,两年平均增长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265亿元,增长17.8%,两年平均增长4.3%。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0233亿元,同比增长30.1%,两年平均增长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140亿元,增长26.5%,两年平均增长3.4%。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商品零售29776亿元,同比增长15.1%,两年平均增长4.8%;餐饮收入3377亿元,增长46.4%,两年平均增长0.4%。1—4月份,商品零售124401亿元,同比增长26.4%,两年平均增长4.8%;餐饮收入13973亿元,增长67.7%,两年平均下降0.7%。

  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7638亿元,同比增长27.6%,两年平均增长13.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774亿元,增长23.1%,两年平均增长1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2.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4.5%、33.8%和2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0.4%、8.5%和16.2%。

  2021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4月-1—4月--绝对量同比增长(%)绝对量同比增长(%)-(亿元)-(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317.713837329.6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946817.912406327.7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59218.55075335.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77423.1按经营地分---- 城镇2888817.612023330.1 乡村426517.81814026.5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337746.41397367.7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81860.3310672.7 商品零售2977615.112440126.4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77516.44764733.4     粮油、食品类12096.553549.2     饮料类20722.385032.2     烟酒类32626.2154940.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03031.2444048.1     化妆品类27217.8121635.3     金银珠宝类22248.3102581.5     日用品类54517.2225028.9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6356.1256630.7     中西药品类4678183813.1     文化办公用品类2746.7110024.5     家具类12621.748542.9     通讯器材类43414.2191934.8     石油及制品类164218.3610222.1     汽车类368516.11431149.2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5530.853943.2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0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责任编辑:邓健

原标题:统计局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3亿元同比增长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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